我认为,北大自主招生的尝试本身是值得肯定的,问题是如何防止社会普遍担忧的不公正乃至不规范现象的发生。谁都知道“一考定终生”不合理,不论哪个国家多么科学的考试机制都无法保证高分等于高能,因而凡是具备条件的国家都将考分作为一个重要而非唯一的评价学生的标准。譬如美国的大学除了SAT成绩之外,还灵活参考学生的社会贡献、活动能力、人生目标等多方面的表现,而教师推荐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是,在社会诚信、大学自治、权力自律等基本条件不成熟的国家,“多元”即意味着不确定(譬如各种因素相对权重如何分配),“灵活”就等于失控(大学和中学滥用自由裁量以及权力干预录取过程的机会大大增加),因而理论上很美的多元评价机制很可能事与愿违,反而为大面积造假、人情关系、权力干预、徇私舞弊敞开大门。这正是中国大学“自主招生”面临的基本困境:如果继续实行“一考定终生”,可能对少数确实拔尖而不擅长考试或发挥失常的考生不公;实行中学推荐等自主招生措施,则可能对更大多数的考生不公。也许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在美国实施得相当不错的制度搬到中国就不灵,中国社会的现实状态为大学招生改革设置了根本性的局限。如何在保证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实行评价体制的多元化,确实是困扰中国社会的难题,而北大首倡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不失为打破僵局的一种尝试。
要评价实名推荐制的利弊,至少需要结合两方面考虑———公平性和可行性。当然,这两个方面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越公平的体制可能越不可行,越可行的体制可能越不公平,维持现状显然是最“可行”的;但是两者也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不可行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新的甚至更大的不公。两者综合,我们只能在相对公平的制度选项中选择可行的改革方案;公平是任何招生改革的底线,在此基础上谈论可行性才有意义。
北大自主招生改革至少可能在以下环节产生公平及其衍生的可行性问题。首先是中学选择环节:目前在全国仅选择13个省市的39所中学作为试点固然显示了北大的慎重,但是必然产生选择标准是否公正甚至公正标准是否存在的问题;不仅许多没有入围的中学都抱怨标准不公开和不公正,不仅包括四川这样的大省在内的多数省份都没有一所中学获得推荐资格,而且即便有资格推荐的中学确实都是实力突出的名校,范围如此局限的推荐制度对于很多考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于推荐范围之外的多数省份,无论学生如何“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都无法获得推荐机会;即便对于入围的13个省市来说,绝大多数中学及其学生也还是没有推荐资格。
其次是中学推荐环节:中学或中学校长会不会如实将最好(而不是次优)的学生推荐给北大?北大有没有能力鉴别中学推荐的真实性?对于许多名牌中学,符合“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这类笼统标准的学生可能为数众多,如何从中选出个别推荐生恐怕难免会掺杂中学自己乃至领导私人的考虑。北大经济学院前不久被曝出两名干部子弟保送生,便足以验证社会对保送制或推荐制的担忧不尽是杞人忧天———只要不是真的差得几门不及格,就不能说保送或推荐错了,而在如此宽松的标准之下,领导爱推荐谁就推荐谁。当然,北大推荐制的一个好处是实名公开,社会舆论监督也许足以防止以上保送事件重演,目前只有39所中学推荐可能也还可控;但是如果以后进一步放开,尤其为了保证各个中学和学生的平等机会而扩大推荐范围,就很难保证推荐制在实施中不走样。
最后是大学面试及整个推荐制的意义:既然获得推荐的学生直接进入大学面试,只要表现不是太差就应能获得降分录取机会,可见和一般自主招生考试相比,北大这次确实将“皮球”踢给了中学,中学推荐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中学推荐具有如此分量的“官方权威”,反而引起了社会不安:原来是“一考定终生”,现在几乎成了“一荐定终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在录取中获得巨大优势。反观国外的大学录取过程,中学推荐只是大学录取的考虑因素之一,而且每个学生只要愿意几乎都可以获得普通教师的推荐,只不过根据其在校表现推荐力度有所不同而已。相比之下,北大实行的中学推荐简直就是一张获得降分录取的门票,因而推荐范围注定很小,而其中隐含的种种偏离公平的可能性则必然引起社会不安和不满。
当然,北大招生改革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和目前实行的整个招生考试体制是分不开的。别的不说,目前实行的自主招生考试和高考(论坛)之间的次序就是颠倒的。本来,全国统考应该在先,为大学自主考试发挥筛选作用;现在却恰好相反,首先由大学进行自主招生考试,而大学本身又没有能力平等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因而自主招生必然局限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从而造成全国各地考生甚至大学所在城市的不同中学的考生机会比高考更不平等。作为自主招生的一种形式,北大倡导的中学推荐制必然局限在更小的范围内,因而注定造成更大的机会不平等。公平的做法是首先举行全国统考,在此基础上北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通过统考的学生再次组织考试,最后在录取过程中参考学校或老师的推荐意见。这样不仅扩大了推荐的范围,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可以获得中学推荐,而且也降低了推荐在录取中的分量,使之不至于蜕化为“潜规则”争夺的对象。
总的来说,我认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不失为一次有创意的尝试,不论其成败得失都将给中国招生改革积累经验。但是,在目前实施条件仍不成熟的情况下,任何招生改革都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不能触动基本公平的底线。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状态下,招生考试还是不得不“死”一点;录取标准也许可以适当放宽,考分未必是唯一依据,但最好还是采用诸如会考或高中成绩等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随意性较大的推荐。即便实行推荐制,也有必要让中学提供学生成绩和在校表现等客观确凿的推荐依据,而不只是一个“八股”式的结论。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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