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下列特征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规定被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项目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需提交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2013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交)。
14.烈士子女,需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5.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需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19.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和东方市。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0.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2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2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23.台湾籍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2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具有14至24项特征,在2012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14至24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二、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需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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