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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网 2014-4-7 18:28:2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公布,供考生查阅!
第 1 页:考试形式 科目
第 2 页:考区 考点 考场
第 3 页:考生
第 4 页:组织管理
第 5 页: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第 6 页:考试安全防范
第 7 页:试卷安全管理
第 8 页:试卷运送管理
第 9 页:涉考(密)人员监督管理
第 10 页:考风考纪管理
第 11 页:视频巡查和监控
第 12 页:可疑信号监测和压制
第 13 页:司铃控制 考试情况报告
第 14 页:外语听力考试
第 15 页: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卡)及磁带管理
第 16 页:评卷 成绩公布
第 17 页:招生计划
第 18 页:招生章程
第 19 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呈现
第 20 页:志愿填报
第 21 页:建档
第 22 页:录取
第 23 页: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第 24 页: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第 25 页:录取确认
第 26 页:其他类招生

  十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呈现

  在投档录取时,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在省内中学就读高中的考生(含省内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等第信息由省招办负责从学业水平考试库中直接衔接;省外高中借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在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并填写,由报名点负责录入电子库。报名点录入的成绩等第必须与考生借读省(市、区)提供的省级纸介质表格中的等第完全一致(由考区招办负责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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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