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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网 2014-4-11 17:44:0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安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发布,供考生查阅!
第 1 页:报名
第 2 页:考生电子档案
第 3 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 4 页: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 5 页:考试
第 6 页: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第 7 页: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第 8 页:录取
第 9 页:信息公开公示
第 10 页: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 11 页:组织管理
第 12 页:附则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9.对招生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0.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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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