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四)降分录取。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考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两批次进行,其中按照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顺序进行投档。
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相应批次常规志愿投档录取。
(二)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该批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及,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凡符合报考资格(详见本文“填报志愿注意事项”)的考生,且高考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
(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并有填报该校“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经有关单位公示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具有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对应的院校报考。
(四)定向招生。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及医学类高职(专科)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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