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一、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一些学校有可能出现线上生源不足情况,需要降分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要认真阅读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积极参与征求志愿填报,有可能被录取。高职(专科)批线下考生,要注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降分投档政策,积极参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填报。
二、艺术类本科批考生须注意招生高校专业录取规则。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前,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各专业办学特点制订招生录取规则,录取规则对各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提出具体要求(含使用办法、折算比例等)。各招生院校录取规则经省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可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或咨询相关高校招生办),详细了解高校各专业录取规则,慎重选择。
三、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户籍在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23个县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取得资格后,才能填报该专项计划志愿。
四、注意特殊类型招生填报志愿时间。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特长生、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填报、单独录取,获得资格的考生要在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上网填报志愿,不要错过时间。
五、报考面向设区市的招生。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六、涉外合作办学项目新要求。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90分)。
七、外语口试有关事项。拟报考外语专业或报考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福建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考生,在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缴交口试费后,应于6月23日至6月25日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的等第成绩将作为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八、报考有关专业需有一定绘画基础。报考高等院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广告学、园林等专业,如招生院校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或要求考生提供本人作品给院校参考的(在《福建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注明),考生要根据院校的要求将本人作品寄给有关高等院校或交县级高招办装入考生本人的报考材料袋。具体情况考生可直接向院校咨询。
九、报考有关院校须参加面试测试等。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须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的院校,考生参加面试的比例由有关院校按规定自行确定。报考这些院校的考生应按当地高招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面试或体格检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参加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
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在接到招生考试部门面试通知后,于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武警接待站(福州市五一北路172号,长城酒店背后,电话:0591-87552780)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中国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院校的考生,要注意院校有关特殊录取要求(请参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十、考生查询招生录取信息的渠道。(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2)各高校网站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一、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另,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实行一年。
(四)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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