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命题
统一命题
单独报考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21高考 > 高考政策 > 高考报考政策 > 内蒙古 > 正文

2016内蒙古高考随迁子女及户籍迁入考生界定办法

2016内蒙古高考随迁子女及户籍迁入考生界定办法,更多2016高考资讯、2016高考报名时间、2016高考报考条件、2016高考经验等信息,请及时关注考试吧高考网或关注“566高考”微信获取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

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做好2016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便于明确界定相应的报名条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报名条件中年限的界定

  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即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满3年”的条件要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从2013年3月15日到同年8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学籍、实际就读、合法居住、缴纳社保等条件,可视为满足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中所规定的对2013年参加中考学生和其家长有关“满1年”的时间要求。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起止时间的证明和高考报名条件所规定时段内各年度的用电用水缴费凭证(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对其与家长核发的相应年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自2017年起,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三、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编辑推荐:

  各地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汇总关注微信获取报名信息

  考试吧策划: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专题

  各省市2016年高考报名方法及报名流程汇总

  考试吧整理:各省市2016年高考报名人数汇总

  各省市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汇总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黑龙江 内蒙古 更多
高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高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高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免费复习资料
最新高考资讯
文章责编:songxiao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