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设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平安招考”目标,现就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批次及时间安排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重要信息发布和与高校的信息沟通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须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登录我省网上录取WWW信息发布网站,查询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况,核对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比例等,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省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将于8月2日至4日进行网上录取模拟演练。8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陆NetServer录取专用WWW服务器。院校的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地址、WWW网站地址等均通过主密钥(蓝色密钥)登录到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下载。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登录,进行模拟演练,并了解录取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须指定专人浏览WWW信息发布网站,并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8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8月15日-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8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9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9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主要包括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8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8月29日-31日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等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等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等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等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www.jseea.cn或gkzy.jseea.cn)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7月28日至8月2日(截止到8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7月30日17:00前完成填报。
此外,我省专门设立了“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考生若获得同一院校多个招生类型或不同招生院校同一招生类型填报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第二阶段:8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8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20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从2019年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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