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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8月6日前,汇总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称、代码和选测科目要求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00%。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00%。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和成绩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成绩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成绩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除第(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8月2日前向相关院校提供考生志愿数据,8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类型投档和录取。对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综合评价录取B类试点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提前录取批次“其他院校”中公布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9所A类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入选考生,由考生直接与高校确认其是否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我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六、关于注册入学

  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10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八、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后15天内按照实际录取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普高录取费及汇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10100501040000222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行 号:103301010052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1.江苏省2020年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2.江苏省2020年体育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3.江苏省2020年艺术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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