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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高考历史二轮复习:古今中外农业政策史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0-2-2 14:36:0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历史学科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注重考查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古今中外农业政策史

  囊括大纲版和新课标版。知识归纳全面、规律小结简炼、热点冷点实用、高考题例映证、新题预测演练。

  一.知识归纳

  (一)中国古代史:

  1.大纲版:

  (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汉代农民的负担,主要有田租(较轻)、人口税(较重,含算赋、口赋)、更赋(代役钱)、杂税、杂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实行租庸调制的意义是利国(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巩固了国家统一)利民(保证了农民劳动时间,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有利农商资萌。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激化人地矛盾。

  2.新课标版:

  (1)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

  在原始社会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在。夏、商、西周的土地国有制被称为“井田制”,特点是:层层分封;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买卖;要向国王交纳贡赋;庶民和奴隶集体耕作,遭受残酷的剥削和奴役;耕地十分规整,成方块状。春秋时期,井田以外的荒地被大量开垦为私田。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公元前594年,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纳税。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战国时期,为了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时,首倡“重农抑商”。他提出:农业生产粮食布帛,是本业;国家要鼓励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限制工商业的发展。此后的封建统治者大多继承重农抑商政策,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以确保赋役征派和地租征收,巩固封建统治。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成确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面对土地高度集中,历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维护小农经济,巩固统治。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明朝政府多次在全国丈量土地并绘制图册,因所绘田亩图册很像鱼鳞,称“鱼鳞图册”,它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征收赋税的依据),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这些措施起到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

  (2)商鞅变法时的农业政策: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正式废除了井田制,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推动了地主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但也奠定了中国此后一千多年对商业发展抑制的总体趋势,成为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阻力。

  (3)北魏孝文帝改革时的农业政策:推行均田制,租调制:颁布均田令,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分给农民,由农民承担一定的租税、徭役和兵役——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抑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恢复和发展了北方经济。

  (4)王安石变法时理财措施中的农业政策:青苗法针对大地主和高利贷高息盘剥百姓的社会现象。农田水利法针对战乱土地荒芜、水利失修的社会问题。免役法针对官僚地主享有免徭役特权的社会现象。方田均税法针对官僚和地主隐瞒土地、逃避赋税的社会问题。

  (二)中国近现代史:

  1.大纲版:

  (1)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在产品方面,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产品分配公有制)。

  (2)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3)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意义: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4)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意义:减轻封建剥削,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保障地主利益,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极低价收购农产品,甚至无代价征收;对上海、北平等沦陷区城市居民,实行标准极低的配给制。在国统区,国民政府采取“粮食征购”(低价向农民强制征购粮食)、“征借”(强行向农民“借粮”,不付现金和利息)等手段,加重对农民的剥削。

  (5)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意义:使解放区一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

  (6)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征: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意义: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土地改革以后,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大规模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涌现的农业劳模是耿长锁。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其原因有:国家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急剧增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农村生产力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采取“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原则,方法是“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主要步骤有: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到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7)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结果: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8)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结果: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9)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新课标版:

  (1)自然经济的逐渐解体:鸦片战争后,洋纱首先涌入中国东南沿海的市场,因其质优价廉,取代土纱,使中国家庭棉纺织业的“纺”与“织”分离。洋布输入,取代土布,使中国农家的“织”与“耕”分离,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但在中国大部分农村,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列强对中国原料的收购,使中国的丝、茶生产服从于国际市场的需求,日趋商品化。丝、茶等农产品大量出口,减少了它们在农业经济上自给自足的成分,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同时瓦解着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

  (2)国共对峙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在革命根据地,毛泽东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开展土地革命。广大贫苦农民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了土地,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

  (3)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1947年,中国共产党制定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土地改革使解放区一亿多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翻身农民踊跃参军,支援前线。人民解放军的兵源、粮源和战争勤务,主要来自翻身农民。

  (4)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国家对农业进行改造。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在中国基本建立起来。

  (5)探索与失误: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会后,全国掀起“大跃进”的高潮。“大跃进”片面要求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农业上对粮食产量的估计越来越高。中央政治局又通过在农村建立人民社会的决议。人民公社初期,一切财产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许多地方的公社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超越了历史发展阶段,导致国民经济出现混乱。1959—1961年,我国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面对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6)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展开。1978年,安徽、四川一些农村,开始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久,在全国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的责任制。仅几年时间,全国农业得到大发展,农村开始了历史性的变革。1983年,中央决定,撤销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撤销作为村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世界历史

  1.大纲版

  (1)英国:为了满足制呢业对羊毛的需求,“圈地运动”出现。本质:英国资本主义农业改造运动。结果:英国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牧场和农场;产生了新贵族(农牧场主)和农业工人;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大量自由劳动力。宗教改革以来,没收天主教会的土地,新贵族通过廉价购买或受赠获得天主教会的土地。

  (2)法国:大革命前,教士和贵族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却不缴纳赋税;围绕征税问题而召开的三级会议成为大革命的导火线;君主立宪派规定废除什一税、赎回永久地租、一切公民和一切财产均应纳税;吉伦特派按户分配公有土地,废除“没有领主土地”上的封建权利;雅各宾派规定土地小块出售、分期付款,公有土地按人口分配,无条件废除一切封建权利;拿破仑法典使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3)美国:西进运动促进了西部领土开发。《宅地法》规定美国公民交10美元手续费,得64公顷土地,连种5年以上,成为私有财产。罗斯福新政调整农业政策,要求农民减产,政府补偿损失,从而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资本家利益。

  (4)日本:明治维新承认土地私有,废除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从法律上保障新兴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统一征收地税。

  (5)俄国:1861年改革规定农奴必须以高价赎买才能得到一块份地;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没收地主、皇室和寺院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余粮收集制;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剩下的余粮归农民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确立农业集体化方针,规定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赫鲁晓夫的经济改革从农业开始,实行减税提价卖机械、大量垦荒种玉米,很快以失败告终。

  2.新课标版

  (1)埃及穆罕默德•阿里改革的农业政策: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包税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度;兴修水利,推广改良农具,引种农作物新品种;

  (2)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时期的农业政策:宣布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地主再也不能把他们当成私有财产任意买卖、赠送和抵押。规定土地仍属地主所有,但农民可以赎买一块份地。农民除了要交付赎金,还要承担各种临时义务。加强了村社制度,加强对农民的管理。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仍被束缚在土地上,保留了大量农奴制残余。

  (3)日本明治维新的农业政策: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确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4)罗斯福新政的农业政策:在农业方面,为摆脱危机,政府成立农业调整署,用行政手段调整农业政策,调控市场,为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以调整农产品结构,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农产品过剩。

  (5)苏俄和前苏联的农业政策变化

  在攻打冬宫的炮声中,全俄工人士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会议制订的《土地法令》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实现土地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劳动者使用。制定这一法令的目的,是消灭俄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

  1919年初,苏维埃政权颁布了有关余粮收集制的法令,规定农民除保留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外,全部余粮按国家的规定价格交售给国家。因卢布迅速贬值,农民实际上是将粮食无偿地借给国家。政府还派遣征粮队携带武器下乡征粮,连农民的部分口粮也被征走。余粮收集制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效果,缓解了城市的饥荒,保证了对前线红军的粮食供应,成为扭转战局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一政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决定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规定农民在交纳粮食税后,剩下的粮食由自己支配。

  苏联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由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为了加强对农业的管理,摆脱粮食供应困难,苏联政府推行了农业集体化运动,把分散的农民组织到集体农庄里。到1937年,超过90%的农户加入集体农庄。斯大林执政时期开创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被称为“斯大林模式”。它使苏联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也为后来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严重弊端:片面发展重工业,导致农业和轻工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国家从农民那里拿走的东西过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

  针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端,赫鲁晓夫把经济改革的重点放在农业方面。改革的内容包括:取消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实行收购制,提高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和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副业,扩大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自主权;大规模开垦荒地,提高粮食产量,提倡种植玉米。戈尔巴乔夫改革时,一些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开始实行租赁制或建立家庭农场。

  二.规律小结

  1.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1)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2)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3)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2.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五大趋势(演变特点):(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这种趋势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赋税制度的沿革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实质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赋税是封建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是评价历史人物和封建统治的依据之一;赋税制度的变化主观上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客观上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

  3.中国近现代史上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既是阶级利益的反映,又是时代发展的折射。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变化,主要是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作出的调整。

  4.世界近现代史上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既是顺应生产力发展所作的生产关系调整,也是不同时期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反映,对这些土地赋税政策也要辩证地、分清主次地看待其影响。

  三.热点冷点

  1.对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近现代史上的土地赋税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影响的考查,是历年高考的热点,因为它们是文综考试的长期热点“三农问题”的必考部分。

  2.对某一时期土地赋税制度的历史背景和这些制度的深入理解,是历年高考的相对冷点。

  3.既要强调对具体土地赋税制度的准确归纳记忆,也要理清它们的阶级实质、演变规律,还应贯彻一些基本的哲学观如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主次矛盾、辩证观和普遍联系等观点来分析这些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原因及影响。

  4.应突出在新材料、新视角的条件下,把对材料的的理解与课本的基本考点联系起来的方法。如2007年四川文综第7题“布票、粮票题”和2007年全国文综二卷第40题(1)、(2)、(3)小题“玉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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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宋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