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为最大限度保障进档考生利益,综合考虑进档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的关系,我校录取按 “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1至6专业志愿级差分别为5、4、3、2、1分。
4、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它因素,我校有关专业限定其它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及国防生各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对外汉语专业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专科: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不低于80分。
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成绩为原始分的省份,对高考成绩折算为标准分的省份,录取条件将根据各省情况作相应调整。若当年高考英语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5、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