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美术学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注: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5、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按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