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檔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江苏)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黑龙江、贵州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