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成绩不能低于所在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一、二专业志愿间,二、三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第十一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已投档的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50分。
第十七条 在西藏只招汉族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