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随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变动),热门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费:普通本、专科: 英语 48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预防医学4000元/学年;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3400元/学年;护理学对口本科5000元/学年。
住宿费:烟台校区 800元/学年;滨州校区 5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还费用数额按学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