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录取原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绘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吉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
⑤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⑥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
⑦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09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