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人员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录取标准: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2.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3.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余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对于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顺序志愿投档后,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满足院校志愿在先者;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国防生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报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考生,该专业只招男生。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2、3款的规定。
6.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
7.填报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全省统考的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文化课总成绩乘以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重点(一本)分数线上10分(含10分)的考生,新生报到开始的三天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10.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