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全面实行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为了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该校,院校志愿间关系采用“志愿清”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4考生成绩的对比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专业热门程度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考生的专业录取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本科: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专科: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方式,即在录取过程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的考生。
6学校对于符合政策的各种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7一般专业(非艺术类)录取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百分制的60分(150分制的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
8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9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艺术考生的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权重相加而得,录取过程中以总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总分相同情况下,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0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11该校对于省(市、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以及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报考民办二级学院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13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14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15各专业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限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新的《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6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