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计划在50名以内的,调档比例为120%;计划在50-100名以内,调档比例为115%;计划在100-200名以内,调档比例为110%;计划在200名以上的,调档比例为10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江苏省投档选考科目等级要求:A(物理或历史)A(其它科目)(具体学科要求见江苏省公布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学生的选考科目等级2B。
2、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省。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即:3、2、0、0)。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在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本校将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
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 科目等级:A(物理或历史)A(其它科目),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确定专业。
5、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英语、日语、德语原则上优先录取英语和语文成绩较好的学生;新闻学专业因国际新闻方向需要,原则上优先录取语文及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软件工程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本省组织了徒手画统一测试的,其成绩须合格。以上三个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美术基础复查,不合适者将进行专业调剂。
7、 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和相关成绩在及格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视情况确定)。
8、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成绩占60%,文考成绩占40%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9、影视类、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第二批及以上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第一批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①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②以专业成绩投档的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0、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1、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2、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军检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建筑城规、摄影等相关专业限色弱、色盲,左右眼裸视视力均不能为零。
1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