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规则:
①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校欢迎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②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外,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③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④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在湖南省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②艺术类专科: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
美术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