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原则说明
1.调档比例
一批本科A段、B段按100%调档;其他批次均按11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3.院校录取原则
我校在辽宁省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没有专业级差要求,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