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2009年东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2009年东华大学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该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生源较差的地区,学校视情况调减招生计划。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须参考考生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对男女生比例要求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执行。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