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需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需达B级或以上等级。同等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4门必测科目级别为全A的考生优先。
3)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湖南、湖北七省招生,文、理兼收。江苏省考生参加江苏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若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的专业课考试,考生仍需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4)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经我校考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和“东南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
2)学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5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5分。
3)对于江苏籍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4)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间级差为50分。
5)体检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6)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7)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的公布:
a.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渠道
b. 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seu.edu.cn)
考生录取信息以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9)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和其它特殊情况。
3、其它
1)学校继续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度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的范围内进行招生工作。
2)学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3)学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4)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少年生招生简章”。
5)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学校继续在相关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新生的专业将以高考成绩、预科学校的学习成绩、我校自命题测试的成绩为依据择优选择。招生专业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
6)学校今年继续从全国十七所外国语学校学生及部分重点中学中提前招收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专业的学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日语)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