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风景秀丽的长安山下,前身为福建省政法干部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作为我省一所高等法律院校和重要的法学教育基地,学院始终坚持“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已为我省政法系统及其它行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为我省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建有教学大楼、礼堂(电影院)、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以及师生娱乐活动中心,并配有多媒体网络教室、多媒体语音室、电脑室和刑侦法医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各类法学期刊、社科期刊及其他刊物2万余册。学院成立了台湾法律研究所,创办了《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和《台湾法研究学刊》,已取得丰硕科研成果。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锐意进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拥有高级职称的就有30多名,有45名教师具有律师资格。广大教师致力于教学活动、学术研究和律师实践活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和律师实践为两翼的“三位一 体”的办学模式。自创办以来,学院长期从事法学教育,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从招生、教学、 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方面均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学院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设有法律、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律事务等专业。目前,学院在校学历生3000多人。
学院办学注重特色,重视学生的理论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现准备建立学生实践基地,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理论应用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学院招收的五个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经过科学而系统的教育,已成为了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应用能力较强、创新意识形成的现代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