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集中了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注重强化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在加强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实践环节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六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我院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知名度不断提高。目前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76多万元。现有专任教师289名,在校生4027人。2005年首届毕业生有269人,其中 238人获得了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7.7%;2006年毕业生670人,其中559人获得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0%。
学院2007年秋季计划面向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14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英语、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12个专业。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英语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等各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100元(上述收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