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坐落于拥有着2000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学院办学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北倚风景秀丽的鼓山风景区,占地面积3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
海峡学院定位于“立足海西、辐射全国,成为中国南方的邮电大学”,是中国南方唯一一所以通信技术及通信行业适用专业教育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师资队伍、专业设置、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均以通信、电子、计算机等为主,重点教育培养为信息产业服务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类人才。
学院现设计算机通信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土建大类、文化教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公共事业大类、艺术设计传媒等7个专业大类,11个二级门类、26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34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1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500人。
二、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始终秉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坚持"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切实促成招生、培养、就业循环互动,与各类企业在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合作,开拓了一条行之有效、适合高职人才培养的办学模式。在教学改革方面,从职业群出发,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切入点,在广泛征求行业、企事业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了通识素养课程模块、行业素养模块、岗位技能模块、职业拓展模块、生产性专业技术技能实习(训)模块等五大课程模块,通过人才培养课程模块化教学的改革,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输送德才兼备的高级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
三、实习实训
学院目前在校外建立了23个大型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先后与福建建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劳动厅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交通人才服务中心等政府行业人才中介机构合作建立了“福建基础建筑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福建通信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福建财经大类基础人才培训基地”、“福建交通行业实践教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等;还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十六工程局、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中国铝业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福建清禄集团公司、福建飞毛腿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签订了30多项长期联合办学的协议,形成了校内专业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完备的具一定规模的实验实训体系。健全的实习(训)基地为我院相关专业学生的校外实习(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毕业生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把实践教学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毕业生就业见习与合作单位择人相结合,大大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竞争力。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跟踪调查显示,04级毕业生就业率达96.68%,05级毕业生就业率达97.78%,06级生产性专业技术技能实习(训)达95.08%。
同时,学院还依托投资方福建国脉(控股)有限公司的科技、资金、人才的优势,引进由国脉公司投资的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现代通信实验室、互联网实验室、无线网络实验室、软件研发实验室等,搭建校企教学资源的共享平台,参与和完成实验、实训课程项目,让学生参与到生产性专业技术技能实践活动,培养、锻炼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
四、录取办法
我院将采取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省内考生,在我院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录取第一志愿填表报我院的考生。
五、证书颁发办法
学生凡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奖学、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困生每人补助3000元/年,受助学生比例占在校生数5%;一般贫困生每人补助1500元/年,受助学生比例占在校生15%。
2、国家奖学金 每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年5000元。
4、海峡慈善教育基金 目前基金总金额300万。
5、创业基金 我院的投资方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海峡教育基金会学子创业基金,总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采取无偿投资的形式对学生创业给予支持。
6、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7%,奖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10%,奖金为600元。
7、企业或个人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为“校企合作”用人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8、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及勤工助学社,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岗位设置包括校内和校外两方面,原则上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人民币。
七、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我院2008年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按闽价服〔2007〕59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600元—800元/学年。
3、代办费:
4、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