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若某些省(市、自治区)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我校在当地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提高40分提档,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3、单科成绩要求。理工类考生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单科平均分,文史类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单科平均分;对高考总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国际性、全国性竞赛获奖的考生单科成绩可适当放宽。
4、专业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经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含数学)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其总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构成,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我校招收的保送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见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站。其中文艺特长生必须经我校组织的文艺特长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以上;体育特长生必须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经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测试合格,高考分数达到当地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国防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
7、定向生录取。我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省份,可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该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上录取。被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已录取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8、自主招生考生录取
通过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并已签订预录协议书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专业以高考填报志愿为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对已经达到我校在当地正常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保证录取其高考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对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正常录取分数线但是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公布分数线的考生,可在所填高考志愿的前三个专业中予以保证,但三个专业不能相同。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且在我校组织的考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我校审核同意,报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