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细则: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相关基础修习经历的考生,如化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有化学选修学分的考生。并且适当考虑相关科目分数,如理工科专业考虑数学、英语及相关选考科目,其他科类专业考虑英语及相关选考科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录取没填报广东工业大学志愿的考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新生入学后,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6、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7、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在录取前需加试素描,加试成绩供录取参考。(加试安排:请考生带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28日上午8:30开始在我校东风东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联系电话020-39322527)7号楼一楼报名,下午1:30开始加试素描。自带铅笔、橡皮、画夹,纸张由学校提供。)
8、对报考国防生的要求: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和明显的疤痕斑痕等。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国防生、艺术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查阅我校招生办网址。
11、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