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制药工程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者。社会体育专业不招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者。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5、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7、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8、录取操作办法: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本学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除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外还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录取的,则考生还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 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分)×90%+文化权重分(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10%);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权重分(专业权重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80%)+文化权重分(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