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
1、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2、提前第三批专科:侦查、治安管理等专科公安类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
4、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其中女生投档比例10%。
2、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男女比例不限。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各省(区)招生办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择优或照顾录取。
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六)退档原则: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2、理由要充足,手续要齐全;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4、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