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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http://www.gdufs.edu.cn/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北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南校区)
联系电话:(020)86627595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 语言 主管部门:广东省 学校属性:其他
国家重点学科:7个 硕士点:25个 博士点:8个 院士:0人 藏书: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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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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