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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 http://www.gdpu.edu.cn/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光汉直街40号
联系电话:020-39352027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 医药 主管部门:广东省 学校属性:其他
国家重点学科:16个 硕士点:8个 博士点:0个 院士:0人 藏书: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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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以上。

  (二) 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

  (三) 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其中药学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视力要求纠正到4.8镜片度数低于800度。所有报考考生均要求“色觉检查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药学(英语特色班除外)、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分析与鉴定方向、中药现代化技术方向除外)、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等本科专业及其方向和药学、中药等专科专业的考生还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五) 新生入学后,学校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六)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 录取

  (一)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 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 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结合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科投档比例完成录取。

  (五) 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高分优先投档的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六) 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各省(区、市)体育尖子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招收项目(田径、游泳、健美操、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定向越野)要求,服从专业安排的,择优录取。

  第八条 专业安排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二)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将结合考生第二至六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

  (三)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

  第九条 退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 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

  (二) 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 全校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予以退回。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电话查询台、电视媒介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录取情况,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打印并盖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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