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和办法:
广东省以外各省:
(1)、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不做分省计划。
(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广东省:
(1)、2009年,我院以下专业方向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新媒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设计、数码娱乐衍生设计;其他各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不需参加专业考试,要求选考历史,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报考其他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线,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5)、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