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其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志愿及分数级差: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级差是20-30分;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录取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比例不作要求;
5、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当地省招办规定;
6、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普通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根据当地控制分数线,按体育和文化双高分进行调档,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参照相关省招生办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舞蹈学(模特)、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节目主播)专业招生考试:
1、舞蹈学(模特)考生文化分及专业分合格者,录取计划超过10名的省份,文化分排前2名者优先录取,其余则按专业分排名并参照文化分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由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条件,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2、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健将(或武英级)及一级运动员考生,最后录取线上二级运动员考生。
同等级线上考生,分专项以文体综合分排序录取,排序相同者,以其近期比赛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