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3、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6、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