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2009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①公共基础课、文化基础课、公共任选课78元/学分;
②非艺术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72-90元/学分;
③艺术类基础课、专业课213元/学分。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85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4500元/人。
2.应用本科:8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理工科专业22000元/人·学年,经、管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为7300-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600-12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