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及要求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2、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0%左右。
3、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我校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调档比例。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
档分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科目
等级为AB。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
执行。
二、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三、安排专业原则
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四、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政策
1、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
最低分数原则上应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数40分以上),我校将用该省招生计划的90%录取一志愿考
生,用该省招生计划的10%录取二志愿考生,若该省生源质量好,根据预留计划使用情况,我校可用
预留计划增加一、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
2、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
(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政策仅在校本部招生时执行)
五、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
2、分数末段的考生。
六、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有关专业招生录取说明
1、艺术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黑龙江省考生参加美术类省统考,我校不组织校考,统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黑龙江省所在的录取批次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
其它省份的考生,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且外语不低于80分(江苏省为64分)。
2、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景观学专业入学前不需参加术科考试,但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入学后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