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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分数与院校志愿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情况下考虑考生的志愿先后及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因素择优录取。3、特殊专业录取规定:(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及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30%+术科成绩×70%。(2)单独组织美术术科考试的山东省、江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分在该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20%+美术术科成绩×80%。(3)承认考生所在省(区)音乐类联考成绩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文化分和术科分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音乐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4)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5)对外汉语及外语类专业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不低于60分。4、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般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进度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录取没有填报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5、各专业的阅档比例为1:1.2。6、我院在录取考生时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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