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处理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本人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