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所报专业志愿录满,考生同意调剂,可安排在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