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在各省(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江苏高考方案的省份,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第八条 招生体检要求按国家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翻译、俄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4、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6、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以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