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凡因政审问题、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及身体健康原因,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考试成绩的60%的比例,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③河北省优先录取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并使用校考成绩;如未录取满额,经河北省考试院同意,可录取参加河北省统考的考生,并使用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