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