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