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而后依据专业志愿的原则,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1、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2、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3、英语专业文史类以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贸易)、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中加)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只招英语、俄语考生(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除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