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九条 七年制中医学类(本硕连读)各专业方向招收英语考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所辖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招收英语、俄语考生。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172cm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cm以上。护理学(助产)专业招收女性考生。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