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 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分别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文理兼收,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⑵ 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文理兼收,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文理兼收,录取时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 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文理兼收,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⑵ 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文理兼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分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级差要求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志愿清、专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