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该专业统考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美术学(含书法方向)、摄影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该专业统考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总分必须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3)音乐表演(合唱与指挥方向):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听辨、钢琴视奏成绩择优录取。(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钢琴演奏成绩择优录取。(5)表演(戏剧方向)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该专业统考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的录取。采用河南省该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采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5%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在文化分够线、专业分超过省定本科线8分(含8分)且专项成绩达到及格水平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河南省或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录取: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招办确定的提前批次内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专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军队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由学校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协助,参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