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录取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正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6、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数超过计划数时,我校只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在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同一志愿考生数超过应录取人数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7、分配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8、在录取分配专业时,不同专业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有不同要求。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参考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类、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参考数学、物理科目成绩。报考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加试徒手画,报考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必须是美术类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并参考相应的外语成绩。
9、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0、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11、身体要求:只招收符合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