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 提档比例:我校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3. 学校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 高考附加分: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